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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2 | 浅议网络民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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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网络民主  网络  素质  监管 

 

 

浅议网络民主

 

不久前,人民网报道胡锦涛总书记与网民在强国论坛聊天的新闻后,引起网民极大兴趣。很多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纷纷上网与网民进行交流,中国官员越来越重视互联网这种新媒体,并将其作为了解民意、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。与其同时,人民网发起关于网络民主的大讨论。我作为网民,也愿把自己的一些想法提供给大家,供网民们参考。

要讨论网络民主,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民主。

我们所熟悉的民主一词,最早产生于外国。据一些资料介绍,早在原始社会时,民主是社会的管理形式。当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时,民主是当时社会公民的主权或权利,后来资产阶级思想家称民主为人民的统治。再后来,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又把民主称为国家形式、国家政体。传入中国后,我们党一直把民主看作是“人民当家作主。”

现在,我们习惯把人民的权利、人民的统治、国家政体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称作人民民主或民主制。这个人民民主或民主制内部由两阶段构成。第一阶段为民主阶段,在这个阶段里,每个成员一律平等,他们可以随意发表意见;第二阶段为集中阶段,在所有成员的意见都发表之后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中表决。表决结果就是这次活动的决议,参与表决的成员必须执行。在人民民主或民主制内,民主阶段是集中阶段的基础,集中阶段是民主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。两者互为依存,缺一不可。缺少民主阶段,集中阶段失去存在的基础,不能生存。缺少集中阶段,民主阶段失去集中表决的机会,形不成决议,却容易出现极端民主化或无政府主义,使人民民主或民主制走向失败。

为了叙述方便,我们把上面谈的人民民主或民主制称作现实人民民主或现实民主(制)。

网络民主是互联网出现并普及后出现的新事物,对它的理论专著和理论文章还很难见到。网络民主由两部分构成。一是网络部分。这是民主存在的客观载体或存在的平台。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,它正在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。网络是网民虚拟的精神家园,是现实社会的一种映像。它不同于我们的现实生活。网络这一特点,决定着网络民主不同于现实民主,是难以用现实手段控制的民主;二是民主部分。这个民主不同于现实人民民主或现实民主,不能称为人民民主或民主制。因为,虚拟世界是无边界的精神世界,凡是有互联网的地方,就有网络,现在已经覆盖全球。只要个人网络技术精湛,就可以在网络中的任何一个网站,发表意见或表达自己的观点,参与互动。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法律都无法控制的。因此,网络民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:

第一、网络民主,具有虚拟性,开放性、平等性、匿名性,互动性等特点,是现实社会的一种映像,不是现实中的真实民主。但是,它涉及的某些事件又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反映,与现实社会有一定或必然联系,不能完全超脱现实。而且,有时,还有可能随着现实中的事件变化而变化,发展而发展。

第二、网络民主的构成,不包含集中。在网络中,对一些问题或事件,无法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中表决,不能形成决议。(在局部或极小的问题上,可能有自行集中或决定的可能,但不具有广泛的客观效力)所以,在网上提出的问题或事件往往是零散的,无结果的。

第三、网民之间绝对平等,享有充分的自由。网络民主就是自我做主。网民在网上活动时,完全取决于个人意志。各级领导干部以网民出现的时候,与其他网民关系,不存在上下级关系,完全是网民之间的平等关系,便于相互交流,反映群众心声,能产生积极作用。但是,网络民主,也因此会产生一些负作用。如出现黄色资讯、黄色图像、说脏话、互相攻击、违反法律、错误政治言论或不道德行为等

第四、网民是网络民主的主体。网民自身的素质决定网络民主的内容、质量、效果和影响,是网络民主的决定因素。网民的个人意志决定一切。只有高素质的网民,才能有高质量的网络民主。提高网络民主的水平,关键在提高网民自己素质。如果网民不讲道德,网络民主就会出现不道德的言行。

第五、网络民主具有两面性。与任何事物一样,网络民主也具有两面性,是一把“双刃剑”。运用得好,可以成为促进社会现代化的加速器,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平台,对于有效保障和实现人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;运用得不好,也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策源地。这些年来,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网络谣言、网络恶意攻击现象,甚至一些敌对势力利用网络进行渗透破坏,不仅影响了网络民主本身健康有序的发展,而且还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,影响国家利益。党和政府对此应有清醒认识,并应采取相应对策。

为此,我们应针对网络民主的特点采取以下几条措施,以提升网络民主的水平。

一、党和政府要顺应网络发展规律,健全网络的管理制度,打造健康的网络民主平台,加强网络监管。尽管对全球网络,一个国家无法监管,而对本国内的网络还是可以监管的。所以,国家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按照国家利益和人民的需要,制定相关规章制度,并按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监管。以防止或阻止网络民主中可能产生的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。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制度,但还不够完善,执行和监管还不完全到位。还需要继续加强,力争把网络民主中的极端民主化或无政府主义降到最低程度。

二、党和国家要对网民进行教育,不断提高网民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,提高他们自律能力。网民大部分都有单位,都生活在一定组织之中。各单位、各部门、各组织都应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和引导。不断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。使他们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,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水平,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网络和网络民主。

三、党和政府要以平等的心态去对待和推进网络民主。党委和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,不能高居于网络社会之上,而要平等地深入到网络民主之中,充分利用好网络民主这个平台,及时听取网络上的民意反映、合理建议,乃至批评意见,从而汲取营养,改进工作,充分发挥网络民主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,提高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、依法执政的能力。
(2008年7月22日完稿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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